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们国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是国家长时间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之间的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制定出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巩固改革成果,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起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不断巩固中国经济企稳回升、长期向好态势。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学技术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是国家长时间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坚持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一起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在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投资融资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